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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互联网法院:NFT 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受法律保护

2022.12.05

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,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 NFT 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,原告因抢购的“NFT 数字藏品盲盒”被退款索赔 9 万余元,法院判决,原告个人信息填错,诉讼驳回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案涉交易对象为 NFT 数字藏品,而非 NFT 权益凭证。NFT 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、稀缺性、可支配性、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,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、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,属于网络虚拟财产。涉案合同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,亦未违反我国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现实政策及监管导向,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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