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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0日,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《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稿明确,登记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,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,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。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。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与数据产权登记业务有关的数据、文件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。
原文如下:
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《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告
为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,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,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,我委研究起草了《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根据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令第305号)等文件规定,现就《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3月17日前,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。
一、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: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1室,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能力建设处收,联系电话:88120367(邮编518035)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:cx@fgw.sz.gov.cn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3年2月17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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